小柒NO1
一派掌门

[图文杂烩] 冥婚:流传千年的恐怖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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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河南嵩县的一个村子里,一户院落里张灯结彩,四周张贴着红色喜字,一家人张罗着蒸馍等待上门迎亲的队伍,没有锣鼓喧天和鞭炮齐鸣,因为新郎和新娘在几年前却已过世,今天操办的婚礼是一场冥婚。这并不是个例,直至今日,在山西省、河北省以及河南省三省的一些地区,冥婚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着扩大化的趋势。



[冥婚怪谈]

为逝者举行冥婚,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而且在农村地区,配冥婚有着相当大的市场,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这是祖上传下来的风俗,也为老人们圆一个心愿”,当问及为什么要为自己8年前逝去的儿子举办婚礼的时候,王彩娥这样回答。“2007年,大儿子刘俊才十二岁,当时正好放暑假,他走的前一天晚上,我梦到了一条蛇跑到我的炕上,不停地打转,围住我家俊俊嘶嘶的吐信子,我醒来以后很担心,就把他锁在家里,不让他出门,等晚上的时候,他的一个同学来找他借书, 我想一天快过去了应该不会出什么事情,等他从门口回来的时候,一个大车(运煤的卡车)突然从路上下来,把他撞倒了,我听见响动跑过去的时候俊俊早就没有呼吸了,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就走了,这也许就是人的命,后来我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他。家里他爷爷要给长孙配骨衬(即配冥婚),说俊俊十二啦也算个大人了,没有结婚留后不好听,于是我就在附近等“湿丧”(即刚逝去的女性的葬礼),看有没有正好能结婚的。结果一直等不到。去年(2014)年他爷爷病重躺在医院的时候,俊俊的婶子来给他提干亲(说冥婚的媒),我想趁他爷爷还在的时候把这个事情办了好让老人放心,我就同意了,后来去女方家里看了看,各方面条件还不错,是正经人家,就同意了。那家人先和我们要两万彩礼,过来的时候给陪嫁,都是平时结婚用的东西。我说彩礼没问题,陪嫁拿过来我看的也伤心,不如你们不用出陪嫁,我少给上你们几个彩礼钱,两家人都能完个心愿,他们也同意了。后来就是定亲,迎完亲第二天“起人”(即把双方死者从地里挖出来,准备合葬)我个当家长的也去了,有老先生懂礼节,在坟头上指点我们起人取骨,这种事情很有讲究,不然转生的时候会残缺,等取完骨,不能建灵棚,要直接放在坟上,三天以后才下葬,这桩婚事就算办完了。亲家也是懂礼的人,八月十五、正月过年都来家里走亲戚,和那些结婚的也没什么区别。今年他爷爷走了,也算是对我们满意,他也看着他的长孙娶亲了。现在我就准备给俊俊张罗一个儿子,过继一个给他做儿子,结了婚不能没有后啊。”

开篇的那场冥婚就是这样的几个过程。这种男女双方未婚而死,双方家长托媒人说定婚约,以夫妻的名义在将他们的遗体合葬,称作“鬼婚”,也就是上面王彩娥为儿子张罗的这场“配骨衬”。鬼婚一种典型的冥婚,出于对于死者的愧疚即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地下一个人生活过不好,怕遭到欺负以及对传宗接代的渴望,成为一些地区了冥婚盛行的主要缘由之一。长辈为死去的后辈配骨衬,双方的家庭因此连接起来,按照亲家的关系礼尚往来。从配骨衬的仪式上所用的对联就可看出一二:彩棚搭就仙人洞,花烛照来泪如泉;生前未结朱陈好,殁后配成秦晋亲,横批:阴阳一礼。这种形式的冥婚是当作正常的婚姻来看待的,为未婚而逝的子女举办的冥婚占据了冥婚的绝大多数。

除鬼婚之外,冥婚中还有配干骨的说法。这是小辈为父辈准备的冥婚。有人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当子女成年的时候,就要为自己的父亲寻找未婚而死的女子,将她的尸骨以葬到父亲的墓旁边,用祭奠母亲的礼节来祭祀她。配干骨对于女子的年龄、籍贯、死因并无特定要求,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女子死去多时,尸骨无存的时候,也可以用坟墓中残留的物质作为配干骨的材料。2007年山西省静乐县的一场配干骨就是一个典型:男方去世时80岁,母亲40年前改嫁他人,剩下的孩子们就寻找附近的女尸来配干骨,打听到有一户人家的女孩,在七十年前去世,之前虽然有过冥婚,但是原来的男方家里不走礼节,被“阴间退婚”,可以二次配冥婚,但是坟墓中空空如也,只留下少许的碳化物,于是男方的家人在与女方商议后就用这些碳化物去配干骨。 在配干骨的过程中,很多的讲究不再约束,配干骨是冥婚中比较简单的。

这里还有还有一个很特殊的例子: 山西省五寨县有有一个老兵在旧社会时期参加国民党的军队成了作战英雄,建国后被批斗判刑,发配到青海的劳改农场服劳役,一直没有消息给家人。他的妻子在家乡独自抚养剩下的几个孩子熬过文革,后来他的儿子带着当年的判决书到发配他父亲的劳改农场去寻人,结果被告知他的父亲在劳动的时候掉下了山崖,十几年过去了,尸骨无存,也没有留下任何的遗物,于是他就在农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挖了一罐土,带回去,准备等他的母亲百年后与父亲合葬在一起,让他们在另一个世界团聚。 这种十字路口挖土配冥婚的行为往往发生在男方死于他乡,妻子无人合葬以及男方没有鬼妻续亲。此时冥婚的实现依靠十字路口挖点土作为象征入葬或者制作一个假人装入棺内,下葬时在十字路口抬棺材转三圈然后按照正常程序入葬。

“事死如生”是冥婚习俗的核心。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人死了只是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他的人生仪礼还是要完成的。冥婚将生与死结合起来,死者可以通过如生者般完整的婚礼仪式被民众所接受被民间认可,尤其是得到家族祖先的认可,这样他们可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家族中的一份子,安然地与已逝的祖先共同生活而不被排斥。

[冥婚仪式]

冥婚在一些地方被视为悲喜事,与传统婚礼一样,有着繁琐复杂的流程,一般来说, 男女双方家庭决定后,男方需在家收拾一间新婚房间,并把两人的照片带至照相馆合成婚纱照悬挂在婚房的墙上,男方还需在自家的祖坟周围掘墓,并在墓门上贴红对联,准备好一切事宜。在举行仪式的前一天,男方家长需在坟地里为男孩举行祭拜仪式,设灵堂、烧香拜祭,而女方家长要给女孩买新衣服穿戴干净整齐,棺材里要铺上新褥子盖上新被子,还要再准备一套新被褥到男方墓地下葬时更换。女方还需准备嫁妆,即纸糊电视机、冰箱、衣服、被褥等。 提前一天建好灵棚,准备好一副薄棺材、两套结婚用的衣服还有袜子和鞋等穿戴,把骨头取出来放进棺材,衣服配饰摆在里边。 女方尸骨在冥婚当天捡拾,女方家长在拾骨石前要先在坟前烧一身新衣服,铺一身新衣服在新换棺内,然后把骨石拾出来,放在换棺里。往灵柩里放的时候需要把身体各个部位对接整齐,且必须拾全。头骨里不能是空的,女方家属需准备一碗榜饭、小米饭等,七窍除了耳朵不塞满外其他的都不能空,空了就意味着对后代不好。装好后,每个人都必须哭,不哭的话后辈会出观巴。女方后辈在墓地上烧香祭拜完毕后,放鞭炮,由女方的侄儿辈抱着照片,负责把女方护送到男方,而男方则派出一个与死者同辈分的男性拿着男方的照片敲锣打鼓的去女方墓地迎亲,两家在中间汇合后,女方的侄儿就不送了,男方的亲戚负责把女方棺椁护送到事先准备好的灵棚。这个过程叫“迎送”。把骨头接回来了盖上红布,接下来的流程就与传统婚礼类似,男方家庭摆天地桌,老人坐首席,男方的兄弟和女方的姐妹抱着死者的照片或者牌位拜天地、拜高堂、夫妻对拜,照片和牌位上要缠红布条,然后入洞房,照片或牌位要并排放在桌上。然后设宴款待,双方的宾客按照辈分坐好,吹响器放鞭炮,一切都按照喜庆的方式来。吃完饭女方回娘家。下午办白事,女方家人来的时候男方要吹响器迎接进灵棚,查人数“下孝”(发孝布),按辈分、男女各有不同,平辈腰孝、免辈(晚辈)头孝,女孝一方白布,男孝布尺六长。礼宾先生掌礼,请娘家客烧纸。此时女灵魂已经接到男家,“配骨衬”男女由晚辈抱着牌位进入“灵棚”。出洞房入灵堂时,牌位上缠的红布条已经换成了白布条。亡灵按照辈分秩序与活人一起为亡故的长辈烧纸行礼。行三献大礼,或行九叩礼、或行二十四叩礼,先自家人,再娘家人。一般外客、远房亲戚行礼较简单,哭一下磕三个头就行了。先生掌礼,说谢客,晚辈就磕头送客,祭拜就结束了。次日下葬,起殡的时候要烧纸,先给新近的死者(湿丧)烧,后给早前的死者(干丧)烧,放置灵柩的时候有讲究,湿丧主位干丧次位,男左女右,左上右下。双方的棺材按男左女右置于坟前的土地上,两棺材前面用一条打着花结的红绸带相连,在前面放一长桌置祭品,并搁置双方的照片。快到下葬的时辰,女方亲人把女孩的嫁妆烧掉,并开始哭祭,这时需连冥配双方的称呼一起叫上,比如女方的侄子哭拜时需叫“姑姑,姑父”。鼓乐吹打只在死者为长辈时进行,若是晚辈,则不进行。到时辰,将两口棺材按照男左女右的顺序置入墓穴里,墓穴的地面上要撒好粉末状的朱砂、雄黄及五谷粮食,并把地面上所有脚印擦干净后给墓室封口。埋完之后带着灵位回家,脱去孝布,然后女方开始捞富贵:在一个大盆里放入水、泥土和硬币,然后每人伸手去捞,钱币越多福气越大,然后男方开始接灵位,先湿丧后干丧,行安神礼:停止哭泣,行九扣大礼,即起身跪下三次,礼毕,响鞭炮、吹响器,办宴席,然后冥婚的仪式到此结束,双方各回各家。

虽然有句话叫“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但不同地方的冥婚仪式都大致相同,喜宴与悲宴相结合的流程构成了完整的冥婚仪式。而且冥婚的流程有不断简化的趋势,在过去的大户人家举办冥婚甚至在礼宾用语都很讲究,现在没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只要流程不出什么大的岔子,男女双方的家族都很满意。



[鬼妻市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句话在冥婚中也适用。自然死亡和意外死亡的女性供不应求,有些人就打起了活人和已下葬者的算盘。 近年来在陕西、陕西、河北、河南的一些恶性凶杀案件背后都有冥婚的影子。在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鬼妻市场,具有完备的产业链。处在上游的“供应商”提供女尸,包括在太平间充当内鬼、掘坟盗尸甚至杀害女性,下家则借助自己的人脉关系搜集需求,通过一些专门说鬼媒的媒婆联系有需求的家庭,形成了一条牵涉众多的利益链。

2006年,宋天堂杀人卖尸的案件轰动全国。作为鬼妻市场链条的上游人员,宋天堂先后杀害了六名女性来“供货”。他的下家是同村的李巧玲,是当地的专职媒婆,阴媒阳媒都说,。需要女尸配干骨的陈家放出消息,刘梁夫妇向陈家提供一具干货即在墓穴中埋葬已久的女尸,但没有得到陈家的认可,便约定在陈家儿子下葬的时候把湿货送来,于是找到李巧玲,李巧玲把消息传出去后,宋天堂杀害一名流浪的痴呆女性,把尸体以3500元卖给了李巧玲,李巧玲以8000元卖给了刘梁夫妇,随后以3万元卖给了陈家做冥婚,这样。一条杀人卖尸的罪恶产业链至此完成。 在山西绛县,有人专门承包了医院的太平间来从事卖尸活动,将太平间作为女尸交易的平台:将意外死亡无人认领的女尸卖出。还有一些医院的护工将一些死亡的新生女婴和被流产的足月女性胎儿卖出,为鬼妻市场供货。

鬼妻市场多盛行于山西、河北、河南等地的山区,举行冥婚者大多是死于车祸或者矿难,家人在获得赔偿金后,急于为逝者安排冥婚,这无疑成为“鬼妻”市场的一副催化剂,它直接加速了鬼妻需求,从而剌激整个“市场”的壮大。利益的驱动使得许多人的冥婚形式走向了极端。从上文中提到的杀人卖尸和太平间尸体交易来看,冥婚失去了原有的民俗的意义,无疑是打着民俗的旗号,为实现贪欲财物等利益而进行的交易。

 

[历史沿革]

活人殉葬盛行于商代,考古发现: 商代人殉人祭有确数的共三千六百八十人,若再加上几个复原和不能确定的一些数字,那就将近四千人。随着人的意识的觉醒,殉葬这种不人道的做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反对。 墨子曾说“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墨子-节葬》。在传统的灵魂不灭的管带呢的指引下,作为殉葬的替代品的冥婚就这样出现。

冥婚最早见于周礼的记载,出现于合葬现象之后,据此推断,冥婚产生于春秋末期。按照周礼的记载,冥婚最初称为 “迁葬"和 ”嫁殇“,由此可以看出冥婚包含着两个部分,将尸骨迁出然后举行婚礼合葬。

见于正史记载的第一次冥婚发生在三国时期的魏国,据《三国志-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记载“武皇帝二十五男”。除邓哀王仓舒之外,因早殇无子的尚有 7 位:这7位公子死后均获得封谥,一些年长的还过继了宗室子弟; 但据记载,曹操只为仓舒举办了冥婚,而这种葬俗没有普及到其他公子身上,一方面说明了曹操对曹冲的爱怜,另一方面也说明冥婚并不是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一种礼仪。直到唐五代,冥婚还是被非议的一种葬俗。

唐代是冥婚盛行的时代,冥婚成为流俗,基本被世俗接受,郑余庆所做的《书仪》,就将冥婚列入,而敦煌发现的民间书仪,也可以证实冥婚在民间的流行与接受。由“嫁殇”直到唐代的!冥婚,从其字义上看,就是祛除其悲剧的色彩,而增加其喜庆的氛围,将其由凶礼转化为嘉礼,这就更符合民众的心理需求,从而迎合世俗的心理诉求。

冥婚在宋代一蹶不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丧葬制度的变革: 儒家的丧葬观受到了外来佛教的干扰,人口增加带来的人地矛盾,商品经济发达使民间生活方式愈加世俗化,尤其表现在丧葬仪式上,火化尸骸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葬式。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佛教的世俗化,给宋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对人们的社会意识和风俗习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变化和影响反映在丧葬上,便是传统的儒家丧葬观的动摇和火葬风气的盛行。对于骨灰的处理,有三种方式: 一是焚尸后,将骨灰放入木盒或陶罐,然后埋入墓中; 二是尸体火化后,将骨灰存放于寺院或漏泽园中,也有的存放于家中,逢节祭奠; 三是焚尸后将骨灰弃于野外或水中。葬式的改变,尤其骨灰保存方式的改变,使得冥婚的实现已经不大可能,这就是冥婚在宋代式微的原因所在。

到了元代,火葬依然盛行,受到了官方的宽容和准许。马可波罗也记载了元代火葬仍然盛行于汉人:从新州马头发足,南向骑行八日,沿途所经诸地,在在皆见有环墙之城村甚众,皆大而富丽,工商茂盛,人死焚其尸,臣属大汗,使用纸币。

如果认可《马可波罗行记》的真实性,那么就可以认为: 冥婚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民俗,完全消失是比较困难 ( 如果没有火种,在明清卷土重来是不可能的) ,尤其在一些偏远地区,这一民俗必然被保留着,随着蒙古人入主中原,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之间相互影响,这种民俗极有可能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但这种影响是局部的,也必然是有限的。

明清两朝理学占据主导地位,对于礼教的变态式的推崇,加之官方用立法的形式,推动了土葬的重兴,为冥婚的死灰复燃提供了条件。《大明律-礼律-丧葬》规定:凡有丧之家,必须依礼安葬,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家,经年暴露不葬者,杖八十。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大清律-仪律》对毁弃尸体规定得更为细密:若残毁他人死尸及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毁弃缌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 弃而不失及髡发若伤者,各减一等。在高压政策之下,曾一度盛行的火葬在明清时期终为土葬所代替,这就为冥婚的再次出现提供了基础。

明清时期中国的民间丧仪,与儒家注重伦理等级的丧葬礼仪相比,则具有人鬼相杂的特征,它一方面充满着人情味,另一方面又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作为冥婚起源的殉葬再度出现:皇室大张旗鼓的开展活人殉葬,鼓励贞妇自杀殉夫,冥婚死灰复燃。

冥婚这种风俗,一直盛行于以山西为代表的北方,史料多有记载,直到明清也是如此。地方志中记载: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必求以配之,议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另有记载:俗有所谓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为之择配,且此男不必已聘此女,此女不必已字此男,固皆死后相配者耳。男家具饼食,女家备奁具。娶日,纸扎男女各一,置之彩舆,由男家迎归,行结婚礼。此事富家多行之,盖男家贪女家之匳赠也。此风以山右为盛,凡男女纳采后,若有夭殇,则行冥婚之礼。

清末民初的北京将冥婚谓之“搭骨尸”,男、女两亲家,谓之“骨尸亲”。冥婚风俗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据载,蒋介石的胞弟蒋瑞青4岁夭亡,其生母王氏为之配冥婚,与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合葬,还把蒋经国过继给他使之有“后代”。

建国后虽然经历了三反五反、破四旧还有文革等运动,在打压封建迷信的浪潮背后,冥婚现象依然存在,改革开放后摆脱了政治高压,冥婚现象又一次死灰复燃,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泛滥起来。同时,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从当地人的心理出发考虑,认为人们举行冥婚可以理解,自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基层政府对冥婚的私下的认同态度自然导致人们对冥婚的崇尚和施行。 冥婚本身就有着悠久的历史,而民俗本身的稳定性又使得这种思想长期顽固存在在人们的意识中。同时,冥婚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近年来受到婚礼的影响,冥婚的仪式也发生着变化,增加了婚纱照等程序。

[大小传统]

《周礼-地官》曰: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冥婚之所以被禁止,郑玄的意见是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礼的本质在于维护秩序,婚礼的重要性在于继往开来,作为人生的重要礼仪,婚礼就要重视程序: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郑玄所谓的生不以礼相接,就是指冥婚不符合儒家婚礼的程序,这是遭遇反对的一个原因所在。另一方面,就是冥婚不能给双方带来子息,所以就不能实现繁衍宗族传宗接代的作用。这也是一些冥婚的举办者,往往要给其人认领后嗣的原因所在了,一方面是对亡灵的慰藉,另一方面就是对礼仪缺失的弥补。

从冥婚起源上看,冥婚源于殉葬,儒家对殉葬是极为厌恶的。孔子认为,除了纸扎的草人之外,以木偶来陪葬,都是不仁的,因为这太接近以人殉葬了。荀子是坚持厚葬的,但在殉葬这个问题上也是持强烈反对意见: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 《荀子-礼论篇》。将殉葬与冥婚的渊源考虑在内,秉持儒家正统观念的人,对冥婚持一种蔑视的态度。

传统礼制对冥婚从来就是禁止的,正统观念对冥婚行为一直持否定态度。在冥婚问题上,官方正统主流社会的否定反对态度,古今一致。但是,古代当代,无论是上层贵族,还是平民布衣,行冥婚者不乏其例,呈现出一种观念与实践背离的悖论式的矛盾状态。用美国人类学家雷德菲尔德大传统与小传统(Great tradition and little tradition)的概念可以解释这一现象。作为社会主流意识的儒家思想是大传统,主体士族精英、知识分子,但是作为小传统的冥婚一直不能融入主流意识,却拥有着包括广大的农民、商人在内的绝大多数群体。社会的精英成员致力于维护大传统,试图改造小传统,但是却不可能完全的取代小传统的沿革。

作为小传统的冥婚习俗,在中国民间“人相习,代相传”顽强生存传承不息,自有其得以存在生长的原因。

民俗是以社会控制出现的带有规矩性的一种原生态文化。民俗对人的控制是一种软性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的效应比法律要强大的多,民众受民俗的影响甚至比法律更重,人们都会不自觉地按照当地的民俗为人处事。在生活中可以发现,民俗都有一定的规矩作用,当我们询问某一民俗存在的原因时,往往得到“这是老祖宗留下的规矩”这样的答案。这就是说,民俗是老祖宗留下的传统,不管这种风俗是否科学,是否荒唐,人们都会按照这种“规矩”做事。人们只要按照这种规矩做事,就能收到安慰自己向其他人证明自己的效果。反之,如果某人不遵守当地的风俗,又凑巧出现了身体不适等情况,人们就会说:“这就是不按规矩办事的结果。”冥婚也一样,从殷商时代开始就存在,经过了长期发展,自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与心理之中。

土葬在历史上大体上是呈盛行的状态,成为了冥婚存在的重要载体。灵魂不灭的观点是冥婚现象存在的思想根源。人们相信人死了灵魂依然存在,所以人对死既崇拜有恐惧。就像格罗特所说的“实际上是鬼魂支配着活人的命运”。家里人善待死者的灵魂,祖先死后他的灵魂就会变成神保佑人们,人们崇拜祖先神。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灵魂又非常恐惧,他们担心死者的亡灵得不到安息会将生者带入地狱,所以人死后会进行招魂等仪式安抚它们。除了正常死亡外,人们还认为那些中道而亡、死于非命的灵魂死后会变成厉鬼祸害正常人。他们还未充分享受人间的快乐,人生的仪式还没有走完,在阴间一个人也会孤单。这些孤魂野鬼对家人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所以,人们就通过冥婚的方式,将夭荡而亡的死者合葬在一起,夭荡者经过冥婚,两性相谐,即可成为家族合规矩成员归葬于祖至,亡魂则有了归依之所,就不会出来作祟,伤害亲人。 于是, 在对鬼魂的恐惧之下和对逝者的关怀,冥婚成为了一个救赎生者和死者的仪式。

长期的宗族生活培养了浓厚的家族情感,在生活中人们自觉地遵守着家族伦理,在人际交往中也恪守伦理道德观念,对于本族的香火的延续,格外的重视。通过冥婚为死者强接姻缘,同时还要想法设法的为其过继后代,确保宗族的繁衍。而且,未婚的成年人死后是不能进祖坟的,只能先悬挂在垄地的上,这对尤其重视家族的人们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所以,男方的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进入祖坟,就得想方设法为孩子配冥婚,这样孩子在阴间就能见到亲人,能跟家族的人呆在一起了。女方家长也一样,女子在未嫁而死,不得归葬于婿家祖至,不得拊牌位于祖庙。因此为了让死者灵魂有所版依,能够归葬祖至,为了让无所归依的鬼魂能够顺利地进入阴间,并上升为稳定的祖先神,与祖先们结成如人世间的家族、家庭关系,所以要为女方举办冥婚。而且如果女孩的骨尸一直悬在外面,还得家里人照看着以免被偷走。早点找好“婆家”,女孩灵魂也有所販依了,骨尸也就安全了。

农村大多都是为不幸早逝的未婚儿女进行冥婚,“儿婚女嫁,父母大事”这是冥婚盛行的地区普遍强调的话语,意思是儿女成家立业了,父母的责任才算尽完,即使儿女不幸夭折,父母也会尽完自己的义务。一般冥婚很难碰到合适的对象,遇到合适的,就算是花再多的代价,父母也会给孩子举行冥婚的。而且当前农村大多数人都是出车祸或者矿难出事,所以一般赔款都很高,父母觉得花多少钱都是值得的。家长认为孩子不孤单了,自己的心理也得到了极大的安慰,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悲伤的气氛,也了却了自己的责任。对于祖宗、族人和邻里,似乎也尽了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同时,冥婚为逝者的家属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情感宣泄的渠道, 子女不幸夭荡,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伤痛自然十分强烈。父母还未给儿女成家儿女就不行夭折,父母自然再无机会承担自己的责任。他们认为这样百年之后无法跟黄泉之下的祖先交代,为缓解父母的悲痛,也为求得心理安慰,冥婚自然就成了父母情感宣泄的一 种习俗传统支持、社会文化认同和心灵伤痛抚慰的方式。

#1楼
发帖时间:2015-06-03 16:29:44   |   回复数:4
landywon
武林高手
一种很神奇加很神秘的仪式  能参观下就好了
2015-6-3 #2楼
psnyj
武林高手
村子里很普遍的,不过这种事一般都不太能看得到,都是听说。
2015-6-3 #3楼
ALLEN820213
隐世仙人♂
感谢楼主分享!!!
2015-6-3 #4楼
zhengzhanwen
一派掌门
感谢楼主分享!
2015-6-3 #5楼
游客组